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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要“责众”

2000-10-24 来源:光明日报 刘汉俊 我有话说

“法不责众”这个词在成语辞典里似乎没有,但随着近年来集团犯罪、团伙作案、组织腐败典型案例的增多,这四个字常被人挂在嘴边。其实细究一下,说这话的只有两种人,一是作案者,二是说情者。

作案者抱着“法不责众”的侥幸心理,为一己或小集体的利益,打着组织的幌子、以集体的名义,公然行贿受贿,侵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利益,牺牲社会发展和长远利益。在“法不责众”的遮掩下,有的人损公肥私、嗜血成性,有的人花天酒地、挥霍无度,有的人狐朋狗友、党同伐异,有的人徇私舞弊、卖官鬻爵,有的人言行失检、寡廉鲜耻。挖出一条蛀虫,端出一窝耗子;揪出一个贪官,牵出一串污吏;一个豆腐渣工程的败露,曝光若干丑像;或玩忽职守,或偷工减料,或中饱私囊。近年来,群体犯罪的频率之高、手法之多、影响之广、祸害之剧、掩藏之深,令人震惊,岂能以“法不责众”一推了之!

从一定程度上说,群体犯罪比个体犯罪更隐蔽、更可恶、更可怕。正如躯体肢干的坏死远比一个毒疮要严重得多。人民群众痛恨一个贪官污吏,更痛恨一群贪官污吏,组织的腐败与瘫痪,伤害民心,丧失凝聚力,极易导致整个社会肌体的坏死和社会风气的恶化。广西巨贪成克杰以权敛财、以权猎色,使当地上行下效,贪者当道,廉者见欺。系统组织链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锈蚀、断裂,都会贻害无尽,这样的教训够惨痛、够深刻的了。

一旦东窗事发,总有那么一些人,抬出“法不责众”来说情、开脱。其意有两层,一是这是组织行为,不应由个人承担责任;二是处理一两个算了,何必牵连那么多人。正是在“法不责众”的外壳下,一些人玩尽“你掩护我撤退”的游戏,企图金蝉脱壳;还有一些人推托诿过、避重就轻、相互包庇,企图“人人有责、人人无责”。对此,执法者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决不姑息纵恶。要造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的社会舆论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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